福州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據(jù)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網(wǎng)站10日消息,近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fā)了《關(guān)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進租購并舉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規(guī)定職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提取額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額度不高于月繳存額的限制、取消租房提取與購房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2個月的限制。
《通知》明確,職工無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區(qū)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縣(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進一步減輕對新市民和剛參加工作的青年人群體支付房租的資金壓力。
《通知》指出,取消“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額不能高于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限制性規(guī)定。申請租房提取時,職工只要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充足的情況下,即可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提取額度取足住房公積金。
此外,租賃住房的無房職工家庭,在申請租房提取后,因在福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間隔無須滿12個月。根據(jù)此次新政,租賃住房的職工在申請租房提取后,當(dāng)其購買了自住住房時,能在第一時間申請購房提取,無須與租房提取時間間隔滿12個月。職工家庭在購買了福州市行政區(qū)域的自住住房并申請購房提取后,還可選擇申請還貸提取,但不能再申請租房提取。日后,若職工家庭將名下該套自住住房過戶給他人,處于無房且租賃住房居住的,仍可再次申請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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