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市場監(jiān)管局關于在餐飲服務單位加強亞硝酸鹽醇基燃料管控的風險警示
為汲取四川瀘州豐樂鎮(zhèn)3·23誤飲醇基燃料造成人員傷亡中毒事件慘痛教訓,進一步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事件發(fā)生,平涼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結合《國家總局關于餐飲服務單位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要求,印發(fā)了《關于在餐飲服務單位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通知》,現(xiàn)根據(jù)《通知》要求,面向社會作出如下風險警示:
一、強化風險排查
餐飲服務單位尤其是集體聚餐、農家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飲店等管理薄弱單位,要認真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在食品加工中嚴禁采購使用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有毒有害、“三無”等來源不明、國家公告明確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嚴格加強管理
餐飲服務單位應對購買使用的醇基燃料指定專人保管,做到專柜存放,嚴禁同食用酒精、散裝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嚴禁飲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標簽標識,嚴防誤將醇基燃料當白酒飲用。
三、嚴禁濫用亂用
餐飲服務單位應嚴格遵照《公告》要求,嚴禁在餐飲環(huán)節(jié)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導致食物中毒或人身傷亡。
四、加大普及宣傳
各監(jiān)管單位要加大對農村地區(qū)、學校食堂、建筑工地等的宣傳,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的管理,盡量避免在農村集體聚餐中使用醇基液體燃料,嚴防因誤食引發(fā)的中毒事件發(fā)生。要引導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飲用白酒并索要票據(jù),加強對購置的白酒、醇基燃料等使用的宣傳指導,同時要做好勿過量飲酒的宣傳,謹防酒精中毒等事件發(fā)生。
六、快速處置應對
一旦發(fā)生誤食,要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診療手段就醫(yī)治療。若發(fā)現(xiàn)餐飲服務單位有違規(guī)采購使用亞硝酸鹽、不按規(guī)范管控醇基燃料的行為,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