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播資訊】韓國食品添加劑合規(guī)要求
一、韓國食品添加劑的監(jiān)管
韓國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如下:“食品添加劑”是指在食品生產(chǎn)、加工、烹飪或保存過程中,以增加甜味、著色、漂白或防止氧化等為目的,用于食品的物質(zhì)。在這種情況下,包含了用于對器具、容器、包裝進行殺菌、消毒,可能間接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zhì)。
經(jīng)過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批準的食品添加劑才可以使用,其中韓國《食品添加劑法典》中規(guī)定了在各類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其使用標準。針對韓國法典中未規(guī)定的食品添加劑,企業(yè)可以向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提出申請,經(jīng)食品藥品安全部等指定的食品試驗、檢查機關等的研討決定是否認定為食品添加劑。
(資料圖片)
二、韓國食品添加劑合規(guī)要求
韓國《食品添加劑法典》規(guī)定了在各類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限量、使用范圍、使用用途等都必須遵守該規(guī)定。
為更好地理解韓國食品添加劑合規(guī)要求,下面以具體實例進行說明:
硫酸鋁銨能否在草莓罐頭中使用?
(1)確定食品類別:草莓罐頭屬于果蔬制品
(2)確認硫酸鋁銨在果蔬制品中的使用
根據(jù)《食品法典》中的食品類別果蔬制品,確認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含有硫酸鋁銨。
三、韓國食品添加劑的標識
韓國《食品等的標示標準》明確規(guī)定了食品必須要標示食品添加劑,標示方法如下:
(1)韓國《食品等的標示標準》表4中規(guī)定的用途生產(chǎn)、加工食品時直接使用、添加的食品添加劑應一同標示其名稱與用途。
(2)韓國《食品等的標示標準》表5中的食品添加劑應標示《食品添加劑法典》中公布的名稱或該表中規(guī)定的簡稱。
(3)韓國《食品等的標示標準》表6中的食品添加劑應標示「食品添加劑法典」中公布的名稱或該表中規(guī)定的簡稱或主要用途(重復使用時主要目的為其主要用途),但非表6中規(guī)定的主要用途而是以其他用途使用時,應標示公布的食品添加劑名稱或簡稱。
(4)混合制劑類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公布的混合制劑類的具體名稱并用括號標示構(gòu)成混合制劑的所有食品添加劑名稱等,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可用表5或表6規(guī)定的簡稱代替。
此外,韓國《食品等的標示標準》中還規(guī)定了食品添加劑的其他具體標示事項等。
如谷氨酸鈉在《食品等的標示標準》表4中,則需要標示其名稱與用途,即標示為谷氨酸鈉(增味劑)。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