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食品禮盒的外包裝有日期而內包裝無日期,是否符合法規(guī)
【資料圖】
來信內容:
有一款食品禮盒,僅在禮盒的外包裝上有食品的生產(chǎn)日期,而禮盒的內含物為幾款獨立的不同類型的產(chǎn)品,內含物無生產(chǎn)日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和GB/T-7718的標準啊
答復內容:
您好!您于2023年3月22日的來信收悉,現(xiàn)對您咨詢的事項答復如下:
來信中所描述的情形屬于“組合包裝食品”,這類包裝分兩種情況:情況一:“組合包裝”是最小銷售單元,內部包含多個獨立包裝產(chǎn)品,內部小包裝不單獨銷售(如方便面、方便米飯、帶蜂蜜包的龜苓膏、自煮火鍋等);情況二:“組合包裝”非最小銷售單元,內部含有若干件其他較小的可獨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如經(jīng)銷商自組禮盒、禮品袋、組合包等)。
針對情況一,《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內調料包標簽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wèi)食品標便函〔2014〕227號)中規(guī)定:“方便面等預包裝食品內的調料包是預包裝食品的組成部分,不單獨作為預包裝食品銷售,不適用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如外包裝為最小銷售單元的組合包裝食品整體作為一個預包裝食品進行銷售,其標簽標示需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
針對情況二,內部的獨立包裝的可單獨銷售食品的標簽標示需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這類產(chǎn)品外包裝的標簽標示要求如下:第3.10條“一個銷售單元的包裝中含有不同品種、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的食品,每件獨立包裝的食品標識應當分別標示?!钡?.11條“若外包裝易于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容器)上的所有強制標示內容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不在外包裝物上重復標示相應的內容;否則應在外包裝物上按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標示內容?!?/p>
四川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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