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騎自行車被交警攔下遭處罰引爭議 律師釋疑騎自行車喝酒到底該不該罰?
一男子酒后騎自行車被交警攔下,男子不服氣,稱“騎自行車喝酒怎么了”,還和一旁的路人發(fā)生爭執(zhí)。民警帶其去檢測,男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12mg/100ml。
這引發(fā)了網友的爭議,有人認為,醉酒能不能騎自行車上路?有人擔心,以后喝了酒走路會不會也遭處罰?對此,法度研究院研究員、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劉燁律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從目前呈現(xiàn)的情況來看,??诰綄Ξ斒氯俗鞒鎏幜P的依據(jù)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這四部法律法規(guī),并且主要涉及以下幾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駕駛自行車”;
三、《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十五)飲酒、吸毒后駕駛;
四、《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劉燁律師分析,首先,從位階最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來看,這一法條的意義是有關部門可以對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警告或罰款,也為警方的處罰奠定了基礎;其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該條例屬于行政法規(guī),其效力僅次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該律師還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已經明確只有在達到醉酒標準才進行禁止并且進行相應處罰,海南省地方性法規(guī)卻將范圍擴展到飲酒駕駛,這明顯是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這一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相違背。
以北京為例,僅在2021年下半年共享自行車的騎行量就已經達到驚人的4.5億人次,說明自行車依舊是不少人日常生活的交通工具。雖然說我們并不倡導酒后騎車,但是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很難做到滴酒不沾,尤其是在交通不發(fā)達地區(qū),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依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倘若各地政府不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飲酒騎車,顯然是不太現(xiàn)實的,這一做法也與依法治國理念相違背。
雖然椰城警方在此次執(zhí)法活動中,成功地將酒后騎行這一問題引入人們視線,讓我們也有機會去細究處罰的背后究竟是什么,但也讓我們知道地方性法規(guī)在立法過程中仍然存在問題、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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