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價格欺詐新規(guī)7月起施行 明確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
由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公布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自今年7月起施行。規(guī)定明確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不再過多限制經營者的標價方式、靈活規(guī)定網絡交易明碼標價的形式,對于明碼標價規(guī)則和價格欺詐行為的認定更加科學合理。
明碼標價不能簡單理解為僅標示價格,經營者還應當標示與價格密切相關的其他信息,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對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有更為清晰的認識,減少價格欺詐的發(fā)生。
如某飯店宣稱某菜品打八折銷售,但消費者結賬時才被告知須“達到最低消費標準”方可享受八折優(yōu)惠。根據規(guī)定,經營者的此類行為屬于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的表現,屬于價格欺詐。
規(guī)定明確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一是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二是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三是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四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五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六是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七是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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